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这些地方

大漳浦   2018-03-27 15:27

­  近日,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

­  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涉及绥安镇京里村、南门社区、溪南村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8〕6号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60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园地:面积5.5125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面积1.0322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工矿用地:面积0.3452公顷,区片综合地价71.83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园地:19.341万元/公顷。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绥安镇京里村总补偿金额380.8652万元人民币。 

­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货币形式安置。        

­  六、其他 

­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农地转征土地利用股。 

­  联系人:刘延全

­  联系电话:6310912 

­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漳浦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  特此公告。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  2018年3月21日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8〕7号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60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园地:面积0.4713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面积1.7754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园地:19.341万元/公顷。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绥安镇南门社区总补偿金额102.2299万元人民币。 

­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货币形式安置。        

­  六、其他 

­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农地转征土地利用股。 

­  联系人:刘延全

­  联系电话:6310912 

­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漳浦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  特此公告。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  2018年3月21日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18〕8号

­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60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漳浦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园地:面积0.4188公顷,区片综合地价41.445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园地:19.341万元/公顷。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  绥安镇溪南村总补偿金额25.4572万元人民币。

­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  货币形式安置。

­  六、其他

­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农地转征土地利用股。 

­  联系人:刘延全

­  联系电话:6310912

­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漳浦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  特此公告。

­  漳浦县国土资源局

­  2018年3月21日

­  (来源:漳浦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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