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12部他人犯罪所得手机获刑 老婆临产无法陪伴后悔不已

闽南网   2017-09-26 17:51

  闽南网漳州9月26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孩子就要出生了,漳浦这位男子却因犯罪,不能陪在妻子身边。在法庭上,他后悔不已。

  日前,漳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盖志凌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982年出生的郑某是漳州漳浦人。2016年1月,他在厦门多次购买他人犯罪所得的手机,且因此被判刑。一审后,他提起上诉,要求从轻量刑。

检察官对上诉人进行讯问

  检察官对上诉人进行讯问

  据了解,一审龙海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先后多次明知他人所销售的共12部手机为犯罪所得,仍然购买,价值共计36586元。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时,被告人郑某部分翻供,判决后提起上诉。

  二审在本月9月19日开庭。自行辩护中,郑某讲到,自己非常后悔,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理。而且最后陈述时,他哽咽了。他这样说道:

  “我的妻子在我被抓的时候,已经快要临产,现在听说已经生了,而且母女平安,作为丈夫和父亲,在她们最需要我的时候,我不能陪在她们身边给予照顾,这是因为我一时的贪念所造成的,我感到非常痛苦和难过……”

郑某在法庭上陈诉

  郑某在法庭上陈诉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漳州记者了解到,二审庭审中,审判长盖志凌与两位合议庭成员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辩护人陈述等环节,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诉人郑某当庭认罪、悔罪。

  合议庭结合郑某认罪态度及其家属积极缴交该案的相关款项人民币二万元,同时郑某还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具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法院当庭判处上诉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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