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摩托车断杆 龙海12315调解获退货
闽南日报 2017-05-31 09:04
新买的摩托车刚使用一个星期,车头方向柱竟然断掉。5月29日,漳浦县的杨先生在龙海市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获得退货。
5月20日,杨先生以10800元的价款向龙海市洪某经营的摩托车经营部购买一辆三轮摩托车,回家后正常使用。5月27日,杨先生在行车中车头方向柱突然断掉,霎时摩托车失去方向控制,幸亏刹车及时,方才逃过一劫。5月28日,杨先生赶到龙海市,找到经营者交涉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经营者洪某只同意保修,不同意退货。
龙海市12315投诉台接诉后,执法人员经调查,杨先生所诉情况属实,遂依据《消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和摩托车《三包》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摩托车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车辆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时,购买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的规定,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调解,由经销商收回断杆的摩托车,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0800元。(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