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到海龟欲当宠物 民警劝导放归大海

闽南日报   2017-02-13 15:39

­  2月10日,在漳浦岱仔边防派出所民警、漳州边检站官兵以及当地渔民的护送下,一只重30余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玳瑁”,被放归大海。

­  当日上午9时许,群众报警称在码头看见一渔民捕获一只大海龟。经民警现场察看并测量,这只海龟四肢呈红棕色,身上有13片甲片,体长约40厘米、重30余斤。民警根据这只大海龟龟壳纹理、颜色等特征,初步判定它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玳瑁”,俗称“十三鳞”,又叫长寿龟。目前,该物种已经濒临灭绝,十分珍贵。这只“玳瑁”系渔民陈某在海上捕获,本想将其带回家作为“宠物”饲养。在边防民警的劝导下,陈某同意将大海龟放归大海。(薛敏灵 苏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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