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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0元运费打伤人 男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钱

2015-12-14 09:05 来源:闽南日报 0

  理会运费发生口角,进而打架,伤人赔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12月10日,姚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7月5日傍晚,姚某到绥安镇郭某店里,要郭某付给他一单40元的运费,郭某说要打电话核实一下,姚某听了很生气,说这种事不用核实,要郭某马上将40元运费付给他,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后被别人劝开。

  姚某到店外后,郭某推了他一把并把铁门掩上,姚某气愤之余出手打郭某,两人互殴起来。姚某打伤郭某头部、鼻部等处,经鉴定,郭某伤情构成轻伤。9月14日,姚某被民警抓获。18日,姚某与郭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损失,取得谅解。(陈武强 洪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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