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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委书记沈志平:倡之以德 束之以纪

2015-12-10 09:32 来源:闽南日报 0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其中《准则》注重自律,《条例》强调他律,不仅为各级党委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更为广大党员干部立德修身、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指明了正确方向。

  重引领、立标杆。《准则》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向全党提出了“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发出了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清晰地划出了道德高线,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我们要注重以《准则》引领党员干部坚守理想信念宗旨,远学焦裕禄,近学谷文昌,主动向高标准看齐,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培养健康高尚的生活情趣,不断唤醒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保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公仆本色,着力夯实“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强约束、作表率。《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章和党内主要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开列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构筑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特别是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释放了治党越抓越紧、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了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先学一步、争做表率,学深悟透精髓,带头遵守条规,不心存侥幸,不有恃无恐,不以身试法,牢固树立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保障“不能腐”的有效推动。

  明责任、当典范。《准则》确立了高标准,《条例》划明了纪律底线,两者一高一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我们要把组织推动《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既要重视发挥《准则》的引导教化作用,又要发挥《条例》的规范惩戒作用,实现惩恶祛腐与引导党员干部向上向善相统一。“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级党组织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廉政约谈、听取汇报、专项督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四问责”,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努力强化“不敢腐”的机制,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

  编者按:当前,全市党员干部正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本报今起开辟专栏,陆续推出一批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访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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