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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一审判刑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

2015-09-30 15:17 来源:新华网 0

  @新华视点

  【南京“虐童”案宣判: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30日下午2时,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征琴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南京浦口法院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中国网9月28日讯 据南京浦口法院微博消息,上午9时30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合议庭由审判长徐文露、人民陪审员赖超超和人民陪审员刘必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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