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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钱不成竟放火烧屋 云霄一男子获刑并赔偿损失

2015-09-18 12:01 来源:闽南日报 0

  到债务人家中讨钱,因其避而不见,一怒之下竟放火烧房子,钱没讨到反把自己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9月14日,云霄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的损失5910元。

  经查,1月14日中午,被告人许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诏安县到云霄县陈岱镇某村陈某家,欲找陈某的女儿陈小某讨钱。陈小某避而不见,许某一气之下,就地找来一块破布,用打火机点燃从陈某家侧面窗户扔进屋内后逃离现场,造成其家的家具等物品被烧毁,损失价值5910元。(林惠卿 黄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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