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发布2019年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闽南网   2020-03-16 15:54

  闽南网3月16日讯(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云霄宣)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

  2019年,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50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元,努力改善和优化消费环境,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值此,云霄县发布2019年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更好地服务云霄经济跨越发展。

  一、购车未仔细看协议,被加价多付钱款

  消费者吴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部汽车,谈妥价格后出于信任未详细阅读具体条款就签订《购车协议》,结算时才发现价格与原先谈好的不一致,细看协议才知道里面被擅自增加“按揭手续费2000元”这一条款。吴某咨询后得知该手续费并非银行收取,因此要求销售公司退还2000元,而销售公司却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还。经核查,汽车销售公司确实存在擅自增加收取按揭手续费2000元这一行为。经市场监管局12315台调解,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吴某2000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特别是大宗商品应签订协议,同时仔细阅读协议相关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手机送修无备份,刷机失败数据丢失

  消费者吴某拿手机到维修店更换电池,维修师傅更换几次电池后手机均无法开机,后未经吴某同意对手机进行刷机,导致手机数据丢失。吴某要求手机维修店恢复手机数据并补偿损失,被手机维修店拒绝。经核查,该手机确因刷机失败导致手机数据丢失且无法恢复。经市场监管局12315台调解,手机维修店赔偿吴某同等手机一部。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手机、电脑等重要通讯、办公设备,若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先备份重要数据,以防维修操作不当导致数据丢失。

  三、口头承诺太飘渺,签订合同有保障

  消费者王某向商家购买集成灶并当场支付物品全款10500元,商家口头承诺1个月内完成安装并附赠礼品。由于商家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安装,王某多次催促无果。经核查,商家是因配件不齐全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安装。经市场监管局12315台调解,商家承诺及时完成集成灶的安装并赠送礼品。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购买物品时应索要购物凭证,双方有约定事项的应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事项的具体时间及内容,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贵重物品未保价,遭受损坏又损失

  消费者陈某通过某物流公司托运三台电视到福州,陈某收到物品后发现其中一台65寸电视机曲面液晶屏破裂,要求物流公司赔偿2000元,但被物流公司拒绝。经核查,电视机是在运输过程中被碰撞导致曲面液晶屏幕破裂。经核查,电视机确实因运输不当受损,但陈某未对物品进行保价。经市场监管局12315台调解,由物流公司赔偿陈某1000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交付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时,应与物流公司签订损坏赔付协议并对物品进行保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干洗变水洗,洗坏了衣服

  消费者杨某为了方便,将专卖店购买的西装送到专卖店干洗,并支付干洗费15元,取衣服时发现西装因水洗而缩水起毛,要求商家赔偿未果。经核查,该专卖店只是销售产品,没有干洗衣服的资质,因此导致杨某衣服受损。经市场监管局12315台调解,专卖店赔偿杨某500元,杨某拿回衣服。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干洗衣服时应到正规专业的干洗店,避免心爱衣服出现意外。

  六、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费者郭某夫妇带小孩入住云霄某宾馆,由于宾馆每个房间只有两张早餐券,宾馆工作人员告知郭某小孩早餐是48元/位。郭某夫妇带小孩食用早餐并用房卡挂账,退房结算时发现宾馆收取的早餐费是98元/位,认为不合理。经核查,宾馆餐厅有标示早餐大人98元/位,小孩48元/位,郭某认为自己的小孩12岁应该按48元/位收取,而宾馆认为虽然小孩12岁但身高1.5米,所以按大人的标准收。经市场监管局12315台调解,酒店退还郭某98元。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服务场所应明确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各项收费标准。如该案例,宾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早餐收费的具体标准,且收取费用应与事先告知的标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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