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乘火车竟随身携带毒品 准备随时吸食
2015-12-15 15:23 来源:人民网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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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铁路公安处云霄车站派出所查破了一起欲携带毒品进站上车的案件。
14日上午10许,云霄铁路派出所民警在云霄站开展治安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神色略显慌张,看到警察走过来忙将手里的一瓶矿泉水及一个小纸包扔到了垃圾桶里。男子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上前叫住了该男子,对其进行询问。
询问中民警发现该男子很是慌张,说话吞吞吐吐,认定该男子有问题,便将男子扔掉的矿泉水和小纸包捡起来,发现水还有八分满,就更加肯定男子一定有问题,于是将男子带到了警务室进一步询问。到了警务室,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该男子有吸毒前科,将小纸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一小包晶状物体及几张锡箔纸。经审查,该男子交待了其携带冰毒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该男子姓陈,今年36岁,福建漳州人,有5年的吸毒史。这次坐火车去厦门,害怕路上毒瘾发作,就抱着侥幸心理带了冰毒准备路上吸食,没想到被铁路民警查获。云霄火车站派出所警察根据该男子的情况给与处罚500元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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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张丽芳 黄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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