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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检察院为未成年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

2015-11-16 15: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0

  11月11日,云霄县检察院向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张某发放救助金4000元,并通过心理辅导抚慰张某及其家人因案件所受的心灵创伤。

  近年来,针对因被告人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或者因为冗长的司法程序导致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身体精神遭受双重损伤却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经济又陷于极度困境的严峻情况,该院将救助工作重心倾向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

  控申科与未检科通过被害人情况信息共享的方式,多次合作,主动联系被害人,坚持将救助金和心理辅导相结合作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手段,帮助他们走出被侵害的阴影。

  截至目前,该院已救助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4件4人,发放救助金15000元。(方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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