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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男子因拒执行法院判决 本是民事责任变刑责

2015-09-29 07:5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9月29日讯  明明有执行能力,却对法院的判决不予履行。原本只是负有民事责任的平和男子戴某,因为这个触犯了刑律,昨日,被龙海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捕。

  2011年漳州平和人林某驾驶一辆货车,在龙海与对向一辆面包车相撞,致使面包车司机高某当场身亡,林某也不治死亡。交强险登记车主为戴某。

  事发后,龙海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戴某赔偿高某家属610091.95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戴某提起上诉,漳州中级法院在2013年4月2日维持原判。

  戴某仍对判决不满,仅只将车子强制险在内的19万元赔偿给对方。高某家属向龙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以来,法院先后十余次前往平和县文峰镇,到戴某家中强制执行,戴某均拒不履行赔偿。在龙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戴某还在本村公路边新建6间店面并装修。2014年6月16日,龙海法院对戴某给予司法拘留15日,戴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事实证实他有能力赔偿。

  今年2月4日,龙海市法院再次到戴某家欲强制执行,遭到戴某家属的阻挠,致使戴某逃离。9月3日,龙海市公安局立案,将戴某抓获。(海都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林志南 许志玲 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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