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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红心蜜柚案”入选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

2011-04-27 02:1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1

服务三农
将成立法官工作室

  平和县法院一位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县法院有保护知识产权合议庭,后来相关权限收归市中级人民法院,“来问的很少”。

  这位负责人称,但凡案件到法院来已经是在走救济途径,侵权事实已经发生,像林金山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但也说明百姓的法律意识在提升。

  “针对历年来我县蜜柚营销中存在买卖合同、承运合同、代办合同不规范,蜜柚被骗、农民卖柚子不开条、人民群众卖柚子上当受骗等造成蜜柚销售后货款追讨困难的实际问题,平和法院决定在坂仔、霞寨成立‘服务三农法官工作室’”,工作室近日将揭牌。

前车之鉴
唤醒果农保护意识

  平和县小溪镇内林村旧楼组的李江南是“黄金蜜柚”(果肉是橙色的)的发现者,林金山状告省农业科学院果树所的案件,对李江南触动很大,也让他坚定了信心。

  他说,红心蜜柚侵权案件发生后,2010年元月25日,自己也就“黄金蜜柚”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了申请,目前该申请已经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2010年10月2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干事卢新实地到李江南的蜜柚园进行考察。

  李江南的儿子和女婿,正在着手“黄金蜜柚”的开发和市场开拓,而“黄金蜜柚”也在2010年卖出了好价格,每个蜜柚无论大小,一个100元,而蜜柚穗一条10个芽的价高达30元。“一些蜜柚树都剪得不能结果了。”

  另一位柚农李生发在知道林金山的事情后,也开始为自己的红中红蜜柚(皮红、海绵层红、肉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成立了红中红蜜柚专业合作社。

□案件回顾

  1998年,林金山无意中发现自己房前菜地种植的蜜柚树结出了红肉柚子,随后培育出200株分给亲人种植,并将此事上报县科委(现为科技局),科委上报给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专家和林金山等人一起,对红肉蜜柚进行研究培育。

  2007年3月1日,“红肉蜜柚”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号:CN20050515.7,但是该项新品种权人里却没有林金山的名字,由此引发了一场持久的官司。

  2010年12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林金山作为“红肉蜜柚”的共同育种人,应享有该品种权。(本网记者 曾炳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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