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宣判首例虚假材料骗取贷款案

东南网   2017-09-14 16:25

­  近日,平和法院宣判一起骗取贷款案,一审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蔡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是该院判处的首例骗取贷款案。

­  2013年2月6日,被告人蔡某以本人名义、虚构买卖协议、编造借款事由、伪造本人及担保人的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失效的婚姻证明文件,从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2014年2月和2015年1月先后以还旧借新的方式并编造借款事由,将该贷款转贷,到期后结欠本金共计人民币996000元。

­  在审理阶段,经办法官的多次释法析理,促使蔡某认罪、悔罪并通过亲友筹措资金,在本案宣判前将尚欠的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受骗银行,挽回了银行的经济损失,有利维护了金融秩序。(通讯员 周鑫 本网记者 陈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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