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发现清代民间房产买卖契约 保存完好(图)

闽南日报   2017-08-02 08:12

­  村民翻修老屋,发现一张清乾隆六年的房产买卖契约,完整记述了276年前平和县民间房产买卖的真实内容。

­  昨日,笔者来到平和县芦溪镇连丰村下黄社的黄水重家,见到了这张契约。

­  该契约完好无损,长约50厘米,宽约40厘米,共284个字,楷书字体,字迹工整、条款分明,左上角写着乾隆六年二月。因年代久远,纸张泛黄。契约详细记述了清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二月,卖房人(房叔祖)黄选男因要用钱,通过中间人朝宗、见证人景福,自愿将位于隆兴楼(寨)的入大门左边第三间一间又带棚间、右边第七间一间,以白银一拾五两整的价格成交,卖给(侄孙)黄现宗的事实。同时,该契约清楚地写明了立约人、立约内容、立约时间、房屋位置、成交价格等条款,并标示买卖双方的宗亲为见证人。

­  据悉,这份契约是黄水重翻修老屋时在一层的仓库里面发现的,契约中所说的“隆兴楼”是当地的黄氏族人于清乾隆年间修建的土楼,垒石为基、夯土为墙,左右各有15间房,加上中厅和大门共32间房。在鼎盛时期,楼内住了120多名黄氏族人。(卢晶津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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