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男子遭车祸身亡引争议 肇事客车司机否认
2011-05-26 02:1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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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
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
根据5月16日平和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于林江辉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后弃车逃离现场,造成现场破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林江辉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次日,林江辉被治安拘留;5月16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林江辉被刑事拘留;5月20日,林江辉被取保候审。
平和县交警大队交管股张股长称,由于当事双方因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异议,经交警部门多次协调,林江辉支付给死者家属3.5万元之后,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至今没有达成一致。
【肇事司机】
不承认撞到人
已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平和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林江辉表示不服。
“当时一辆摩托车倒在道路中央,我驾驶的小客车副驾驶座一侧的车轮勾到了原本已倒地的摩托车,但我并没有撞到人。”林江辉说,事故发生后,他在现场拨打110报警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慌慌张张地逃到自家的老房子,还在老房子喝了啤酒压惊。
林江辉认为,张民国是在事故发生前摔死在马路上的,他不应对此负责,“我开车勾到倒地的摩托车,要赔偿,我也只愿意赔偿一辆摩托车”。
对于已经支付给死者家属的3.5万元,林江辉称,“不算交通事故赔偿金,只算是先借给他们的”。由于对平和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不服,5月18日,林江辉家属向漳州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目前还未得到答复。
至于张民国的母亲去世一事,林江辉说此事与他无关。(本网记者 林深圳 戴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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