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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见网上女友上宾馆 偷拍照片要挟发她丈夫

2016-03-18 11:30 来源:闽南日报 0

  “约会”网友 偷拍照片勒索

  近日,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网络平台结识异性女友,约对方到宾馆见面后偷拍照片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郑某通过“陌陌”聊天平台搜索附近的人,添加异性为好友。2014年年底,郑某与叶某结识,郑某谎称其在厦门市开有两家公司,因业务原因回平和。2015年6月11日晚,郑某约叶某到其预订的宾馆见面,期间,郑某要求叶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拒,郑某偷拍二人在一起的照片。当晚,郑某以要将偷拍的照片发给叶某的丈夫等为由,对叶某进行威胁,索要人民币13000元。经讨价还价,叶某往郑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2500元。(林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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