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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坂仔镇:68年前泛黄收据讲述一段特殊历史

2016-01-21 10:05 来源:海峡导报 0

  一张略显破旧、泛黄的收据,述说的是一段特殊的历史。近日,漳州平和县坂仔镇村民林先生曝光的一张收据,再现了解放前夕处于困苦年代的群众倾力支持解放军的历史。

  这张借据是用毛笔和钢笔书写在一张较薄的纸上,纸色泛黄,但保存比较完整。内容为“收据:兹收到双宝乡建岩先生帮助本军二亿万元,米×石,鞋一打双,布二疋,八卦丹二打,万金油二打,济众水2打,面布1打”等,落款为“人民解放军闽南支队部”,时间为“卅七年五月二日”,骑缝编号用毛笔书写“南字第伍号”,盖有解放军闽南支队部的公章。

  从落款时间看,该收据发生在民国时期,1948年5月2日。当时的“平和双宝乡”,指的是宝野、铜壶、仁山、鳌坑、东坑、圳心、井尾、心田、五甲、南美等村落,宝野就是现在的坂仔镇区所在地。

  1948年5月2日深夜,中国人民解放军闽南支队两名战士深入仍为敌占区的宝野圩,向建岩茶庄店老板林建岩借了药品、毛巾等物品后留下收据,并讲明待全国解放后将按借条如数归还。1988年林建岩去世后,该收据由林家后人珍藏至今。

  据介绍,该收据经鉴定后,福建省博物馆开出一份证明称,“本馆收藏人民解放军闽南支队部收据存根一本,内确有双宝乡建岩先生筹款存根一页,所列款项、物品、数目和骑缝编号,公章均与其家属保存的收据相符,时间为一九四八年(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二日。原件应属革命文物”。随后,林先生持收据与省博物馆开具的证明,向民政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是钱款无法落实,其家属按“五老”待遇落实。

  经福建档案馆查阅资料,得知解放前解放军须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相关规定向民众借东西。而解放后,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有发出“通知”:对民众借款物的,可持有关收据于1951年底前到人民银行兑现,逾期不予办理。(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林慕理 实习生 王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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