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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2017年8月禁行超标电动车 胜利路明年禁行

2015-09-25 10:19 来源:闽南日报 0

  市区2017年8月禁行超标电动车 现有10多万部,分三个阶段逐步限行    

  9月20日,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对市区(芗城区、龙文区)超标电动车通行进行管理:超标电动车过渡延长期为两年,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延长期满后不再续期;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参照两轮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2017年8月市区全部禁行。

  近年来,市区各类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优势,逐步成为市民主要代步工具。据不完全统计,漳州市中心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20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数量达10多万部。

  限行分三个阶段

  明年8月胜利路(从钟法路起至丹霞路)开始禁行

  根据该通告,超标电动车的通行区域得到进一步明确。在过渡延长期内,分三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车通行,最终实现芗城、龙文两区全部禁行:

  第一阶段(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不限行;

  第二阶段(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胜利路(从钟法路起至丹霞路)实行全天超标电动车路段禁行管理;

  第三阶段 (2017年2月-7月),禁行区扩展到胜利路、建设路、瑞京路、钟法路、新华西路、新华东路、元光南路以内的核心区。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

  需持有驾驶证、缴纳交强险

  通告指出,限行期间,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参照两轮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

  其中,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持有准驾为F或E、D的驾驶证。

  驾驶超标电动车在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行驶在机动车道;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上应当在靠右侧的机动车道行驶;在混合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需依法缴纳交强险。

  超标电动车违规将罚款

  过渡期内罚款100元,过渡期结束后罚款200元

  在过渡延长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100元。

  过渡延长期结束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200元。(记者 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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