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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意见助推众创 科研人员可停薪留职创业

2015-09-08 09:05 来源:闽南网 0

  漳州出台意见多措施助推众创发展 科研人员可停薪留职创业

  闽南网9月8日讯 昨日,漳州市正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将在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拓展众创服务领域、支持各类人群创业等方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其中,包括入驻众创空间租金可减免、科研人员可停薪留职创业,创客在贷款、税费等方面也有不同程度扶持。

  众创空间租金可减免

  意见明确,对创客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收费服务的,对创客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政府投建的众创空间,同级政府免费提供网络宽带设施、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公共会议室、开放实验室(工作台)、休闲运动设施等,入驻创客可享受前2年免租金、第3~5年租金减半优惠。

  非政府投建的众创空间,经认定后可由同级财政按照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给予创客租金等补贴,最长期限3年,累计最高金额5万元。

  科研人员可停薪留职创业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所要将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高校科研所科研人员创业,经同意的可参照执行。

  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绩效考核上给予加分,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同等情况下,大学生、留学生优先安排入驻政府投建的众创空间。

  争取明年运营10家以上

  意见要求,整合科技园区、传统孵化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街区等资源,改造提升成为众创空间。争取全市到2016年年底投入运营1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5家以上众创空间,形成以点带面的众创空间发展格局。

  众创空间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吸纳创客10户以上,同级财政可按照新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30元、上限30万元给予补助,配套创客公寓面积可一并计入总面积给予补助;对其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单台(套)价格3万元以上的公用设备,同级财政可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海都记者 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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