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立交桥整体爆破拆除安全通告
漳政综〔2015〕130号
漳州东立交桥属五类危桥,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15年8月28日16∶00进行整体爆破拆除。本次爆破拆除方案经专家权威论证,报公安部门批准,方案可行,安全系数高,并于2015年8月7日试爆成功。为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市民工作、生活、出行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爆破前,为确保安全,请广大市民在执勤民警及警戒人员的指挥下,撤离至警戒线以外,一切车辆、行人必须自觉服从公安民警的指挥,否则民警有权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并依法处理。
二、东立交桥爆破安全警戒区域为立交桥施工围挡以外200米范围之内。爆破期间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内。
三、爆破期间,靠近立交桥的第一排楼房(包括阳光雅苑 1 号楼、 2 号楼、 3 号楼、8号楼;东方钻石城E幢、F幢1、2单元;天福园 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 5 号楼,同辉嘉园 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 号楼;人民广场管理处;锦绣一方水仙里62号等)房间内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楼房;第一排楼房的店面在爆破时间内要拉下卷闸门,然后人员撤离,其它区域在楼房内的居民不得在窗户、阳台、楼顶等没有防护的地方观望。
四、爆破当天,阳光雅苑及东方钻石城与立交桥之间,天福园与立交桥之间,同辉嘉园与立交桥之间,锦绣一方与立交桥之间,以上区域不得停车。
五、东立交桥警戒区域内的孕妇、幼童、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请在爆破警戒前提前撤离。
六、爆破作业期间,警戒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商家请提前安排工作,将精密仪器、贵重物品、易碎物品进行封装,应对其进行必要的防护并放于安全位置,或提前将其转移至警戒范围外或置于稳定可靠场所。人员撤离时请关闭水、电、煤气,锁好大门并关闭窗户。
七、警戒信号:1.开始警戒:警车不规则鸣笛,警戒人员吹不规则哨声;2.预备信号:爆前10分钟,警车鸣长笛1分钟,表明安全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已撤离完毕;3.起爆信号:爆前1分钟,警车鸣长短间隔笛声半分钟;4.解除信号:爆破后由爆破工程师检查现场,确认爆破无误后,警车鸣笛三声,警戒解除。
八、对违反本通告,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