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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生子再遇前男友遭强奸 前男友获刑3年

2015-08-19 08:4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19日讯  50岁的陆某是安徽省灵璧县人。1989年,他在老家认识了女子游某,之后两人同居,虽然没有夫妻之名,却生下二男一女。2007年,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并私下拟定了一纸分手协议书,孩子归游某,游某随后带着孩子到外地打工。

  今年1月,陆某从大儿子口中得知游某在漳州芗城打工,便找到游某租住在芗城区芝山镇林内村的租房,并入住了游某的租房。其间,陆某多次对游某提出性要求均遭拒绝。1月15日早上,陆某见房内没有其他人,便采取暴力方式,强行与游某发生了性关系。

  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陆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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