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喝“糖浆”中毒身亡 儿媳毒杀公公一审被判15年
闽南网8月12日讯 感冒喝“糖浆”后,漳州台商投资区55岁的林某口吐白沫身亡。经查,是儿媳林某梅产后抑郁,认为丈夫对自己关心不够,投毒杀死公公报复。
新闻回顾:
经龙海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海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梅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8万余元。该判决昨日生效。
本报去年3月、4月连续报道
【进展】
毒死公公后自首 被鉴定患有抑郁症
林某梅供述,2014年3月28日13时左右,她在楼上的房间休息,闲着无聊就在家里玩手机,之前她就一直在乱想,老公平时对公公、婆婆都很好,唯独对自己总是漠不关心,感受不到老公的爱,想到要杀死公公,让老公痛苦,报复他。
于是,她用手机上网搜索,得知硫丹是一种除草剂,属于剧毒药品。
因之前去角美农贸市场买菜的时候,在那里发现了一家农药店,林某梅就骑车到农药店花15元,向店主买了一瓶硫丹。回家后,把买来的硫丹倒入客厅茶几放置的公公喝的那瓶川贝清肺糖浆里。
案发后,公安介入,林某梅和丈夫回娘家居住。
同年3月30日,见事情越查越细,林某梅彻夜难寐,敲开妹妹的房间,向其倾诉。
家里人都知道后,动员林某梅到公安局自首,一家人陪林某梅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
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林某梅患有抑郁症,评定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审理】
构成故意杀人罪 投毒有预谋有准备
今年7月底,龙海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梅因家庭琐事而投毒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林某梅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因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上,检方指控,林某梅因曾与丈夫发生争吵,遂杀害其公公以达到报复的目的。林某梅辩称,自己不是因为跟丈夫发生争吵才杀害公公,而是当时头脑一片空白不知道为什么会杀害公公,感到很内疚,自己还有一个女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林某梅的辩护律师也提出,林某梅投毒是发病导致的;
经查,林某梅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稳定供述,要杀死公公林某,让老公痛苦,来报复老公,基于报复心理而产生杀人的动机,庭审中的辩解不足以推翻之前所作供述,且从林某梅网上搜索杀人方法、骑车买硫丹等行为分析,属于有预谋、有准备的投毒行为,不属于头脑空白或发病症状下的举动。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公公中毒倒地后 她参与抢救
林某梅的辩护律师认为,发现公公林某倒地后,林某梅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及时叫来婆婆和邻居帮忙,主观恶性较轻;
经查,林某梅事先预谋并研究犯罪方法而着手实施犯罪,发现林某倒地后,并未及时告知投毒的行为,而是放任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深,辩护人提出其的主观恶性较轻与查明的事实不符,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但林某梅参与抢救,可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海都记者 曾炳光)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