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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停收费停车场被刮谁负责? 律师:有偿停车停车场有保管义务

2015-08-03 08:0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3日讯 黄小姐的宝马汽车,停在漳州火车站旁的露天停车场3天,昨天取车时,发现莫名多了几道划痕。查看监控,也不明确是谁干的。

  黄小姐认为,这是个收费停车场,出现问题,停车场该负责。停车场也承认了自己的看管义务,但只免去了25元停车费。

  律师则认为,有偿停车期间发生车辆受损,停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第三人造成,由停车场向其追偿。如果能证明黄小姐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停车场的赔偿责任。

  事件:

  停车场停3天

  宝马车多了划痕

  7月31日中午,黄小姐开着刚买不久的宝马汽车,到漳州火车站搭乘动车,把车停在了火车站旁的露天停车场。黄小姐说,她取卡后进入停车场,因为门岗旁有监控,为了安全起见,她特意把车停在门岗附近。昨天中午,黄小姐回到漳州。取车时,发现车左后轮上方多了两三道划痕,其中一条较为明显,差不多五十厘米。

  黄小姐有点郁闷,她说,她十分爱惜车,每次上下车都要仔细检查车体,这条划痕确实是停在停车场期间留下的。她认为,这是个收费停车场,有义务看管好车辆,出现问题,停车场应该负责任。

  随后,她联系了停车场老板的洪先生。黄小姐说,她在监控录像中看到,一辆蓝色三轮车停在她的车旁,来回进出多次,她认为应该是被那辆车刮到的。黄小姐说,洪先生让她去找那辆三轮车协商。

  昨天,停车场的老板洪先生告诉海都记者,接到黄小姐的电话后,他就赶到了停车场。监控中,黄小姐的宝马车旁停放着一辆蓝色的三轮摩托车,但是这辆摩托车距离黄小姐的宝马车大概有三四十厘米。到底黄小姐的宝马车怎么会被刮伤的就不清楚了。

  洪先生承认,黄小姐的车停在他的停车场,他们有管理的义务,在此之前,停车场并未发生过车辆被刮擦的事情。正因为如此,他称自己才免去了黄小姐的25块钱的停车费。他向海都记者要了黄小姐的联系电话,会就此事向黄小姐表示歉意,今后会交代管理人员加强停车场的车辆管理。

  律师:

  有偿停车

  停车场有保管义务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叶庆瑞律师介绍,本案中,黄小姐和停车场之间就形成了车辆保管关系。如果这期间发生车辆受损,停车场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黄小姐的宝马车损坏的,则由停车场向其追偿。这和黄小姐有没有买保险,没有关系。

  当然,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如果停车场能证明黄小姐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停车场的赔偿责任。所谓的重大过失,诸如黄小姐的车门没有关或者钥匙没有拔,导致车内东西被偷,或者整车被盗。(海都记者 曾炳光 周杨宁 白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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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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