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海港加油站 中石化漳州公司不配合办手续?
加油站租赁合同到期 经营权不愿意移交?
闽南网7月28日讯 4年前,漳州的黄先生和姐夫将加油站转租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漳州公司”),今年3月份,合同期已至,不料事情却出了岔子,中石化漳州公司不肯配合其办理变更经营权证件手续。
昨天,市民黄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称,1998年,他的姐夫和他从石亭镇政府处租赁地块,经营北斗村海港加油站,姐夫是原加油站的法人代表。2001年,他将加油站转租给中石化漳州公司,而姐夫把股份转让给了他。
根据黄先生出示的《石亭镇海港加油站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到2015年3月17日,约定“出租方必须将加油站的消防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移交给承租方,并协助承租方办理证件变更手续,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在合同生效之后10日内注销”。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租赁物及在租赁期间正常报损的相关设备交还”。黄先生说,合同到期后,他要求中石化漳州公司办理变更经营权证件手续,但对方不配合。
对此,中石化漳州公司陈姓负责人称,海港加油站的所有资产属于芗城区石亭镇政府,双方对合同上有不同的看法,目前正在走法律程序。
在黄先生看来,海港加油站所有资产虽然属于石亭镇政府,但他与镇政府的租赁合同要到今年9月底才到期。
对此,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周艳红律师认为,从双方合同来看,中石化漳州公司表面上只是转租了加油站的设备,但黄先生需要配合的一系列变更经营权证的义务,说明其转租的不仅仅是加油站的设备,还有经营权。在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中石化漳州公司需要返还承租的各设备,但是对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消防证照等,双方的合同确实没约定。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如果双方没有对该方面做出具体约定,在合同未约定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石化漳州公司在合同终止以后是没有义务配合黄先生办理相关手续的。(海都记者 郑娟娟 白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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