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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一干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被开除党籍

2015-07-25 09:0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5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官网了解到,龙文区一名乡镇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龙文区纪委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并被开除党籍。

  经查,原龙文区步文镇人民政府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郑某平,在担任郊野公园项目步文段征迁技术组负责人、锦绣碧湖(05地块)及配套市政道路碧湖片区项目征迁技术组负责人、东坂下社征迁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消费卡0.8万元),且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以虚构被征收建筑物附属物、提高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对明知不能给予补偿的建筑物给予补偿的方式,造成国家公共财产严重流失。龙文区纪委给予郑某平开除党籍处分。(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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