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变陆运一箱荔枝全腐坏 顺丰回应因遇台风天
“一箱荔枝确实不值多少钱,但就是朋友的一番心意,没想到航空件变陆运件,收到了一箱烂荔枝。”昨日上午,市民汪女士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反映,她朋友好心寄了一箱荔枝,却全都坏掉了。
讲述:航空变陆运 一箱荔枝全腐坏
产经资讯报道,7月11日18时许,汪女士的朋友委托顺丰物流公司钟法路网点,快递一箱新鲜荔枝到上海浦东,快递费117元。“为了确保水果的新鲜,朋友将荔枝混装在保温袋中,再用泡沫箱装好,还特意买了生物冰袋作为保鲜剂。”汪女士说,最后由顺丰收件员打包完成付寄。“当时顺丰承诺走航空物流,朋友多付了3倍的运费。”汪女士表示,原本12日中午就能送达的荔枝,却未能抵达,朋友一问才知道,这箱荔枝走了陆运而非航空。
不承想,顺丰上海方面表示派件时间要到12日晚上11点以后。“太晚了,没办法,我们只好改成13日早晨收货。”汪女士说,结果却收到了一箱腐烂的荔枝。
顺丰:遭遇台风改陆运 按规定来赔偿
对此,顺丰公司公共事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漳州发往上海是走航空,但由于台风的缘故,上海方面所有航班都取消了,为了考虑时效和防止快件受损,我们用陆运把快件都尽快寄出去了。”“航空改陆运,确实是特殊情况,但非人为因素,既然荔枝坏了,我们也有责任,将按照规定赔偿。”该工作人员表示。
说法:改变运输方式应提前告知消费者
漳州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承运方如果要改变双方约定的运输方式,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即使是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约定的一种方式,消费者可以和顺丰公司进行交涉,对货品损失要求赔偿。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如果顺丰快递方面明确告知寄送方式是航空运输方式,事实却没有按约定的方式,造成托运人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快递方面构成了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记者 卢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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