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实施意见 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明年起运行
◆共设立四个级别网格
◆该体系以市、区、镇(街道)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
记者从《漳州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环保监管工作,明年1月起,我市将全面运行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方案》指出,该体系以市、区、镇(街道)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按照《两办意见》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方案》明确,漳州市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同时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此外,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5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该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并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
同时,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镇(乡、街道等)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社区、单元网格为四级网格,大型企业、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记者苏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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