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公告
2015-07-07 11:20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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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闽政﹝2015﹞20号)要求,淘汰我市落后产能企业造纸行业5家、产能9.43万吨,制革行业6家、产能170.7万张,铅蓄电池行业2家、极板产能124万千伏安时、组装产能6万千伏安时。现将我市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落实相关企业于11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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