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中 已报上方案
漳州召开民政重点工作推进会 市级公益性公墓正在选址规划
闽南网6月5日讯 漳州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正在进行选址规划,各县(市、区)均已上报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昨日,漳州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政重点工作推进会。今年民政工作将重点推进“救急难”全面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等。
去年年底,根据省政府要求,漳州提出到2016年年底,农村要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覆盖到乡(镇)、村,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设公益性公墓,实行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全市实现各市、县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
目前,各县(市、区)均已上报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规划方案,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也正在进行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的公益性性质,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不得改变公益性质。
此外,全市开展孤儿、艾滋病儿童身份核定和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录入,共认定孤儿681名、艾滋病儿童3名。开展困境儿童摸底统计,共摸排出26330名自身、家庭、监护困境儿童。今后,漳州将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会上提出,今年要重点建设农村幸福院。这是指由村民委员会或民间资本捐资投建,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从今年开始,漳州每年将建设100个以上农村幸福院。其中,今年计划建设122个,目前已建成42个,67个正在建,13个还未动工。至2020年,全市60%的村都将建设农村幸福院。
会上,漳州市民政局局长陈彪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规程,明确幸福院定位。幸福院属于农村社区养老的范畴,不属于养老机构,不需要设立许可,在功能设置、扶持政策等方面与养老机构有本质区别。要对同村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幸福园、幸福院等3种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整合,避免重复建设。(海都记者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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