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后门收学生受贿40多万 芗城第二实验小学原校长一审被判5年
闽南网6月3日讯 芗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原校长黄某辉涉嫌受贿罪,被芗城检察院刑事拘留。知情人士透露,黄某辉收受学生家长贿赂:学生如果不在芗城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给校长送钱就可以入读;学生进校后,想进入好的班级(如实验班),也可以通过送钱实现(芗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校长黄某辉涉嫌受贿罪被刑拘)。海都记者从有关政法部门获悉,此案昨日一审判决,黄某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10月起至2014年8月止,黄某辉任芗城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便利,接收陈某某、李某、郑某、陈某木介绍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共计61名入读芗城第二实验小学,并收受61名学生家长送予的人民币共计429800元。
2010年至2013年间,黄某辉先后接收由李某介绍的许某等共计25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芗城第二实验小学,先后收受25名学生的家长通过李某经手送钱156000元。
2010年和2013年间,黄某辉先后接收由郑某介绍的詹某等3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芗城第二实验小学,其间收受3名学生家长通过郑某经手送予的13000元。
2011年至2013年间,黄某辉先后接收由陈某某介绍的柯某等共计32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芗城第二实验小学,先后收受32名学生家长通过陈某某经手送予的256000元。
2012年8月间,黄某辉接收由陈某木介绍的一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读芗城第二实验小学,并收受该学生的家长送予的人民币4800元。
受贿案发后,黄某辉在未受到芗城区纪委通知调查谈话、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2014年8月20日,由芗城区教育局纪检干部陪同,到芗城区纪委接受调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被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黄某辉到案后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再加上黄某辉能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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