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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鱼塘大量鱼死亡疑与石灰废渣有关 环保局取缔堆放场

2015-06-02 10:22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6月2日讯 一早起来,发现自家鱼塘里漂浮着大量死鱼,漳州芗城区浦南镇浯沧村的蒋亚万怀疑,这和一墙之隔的私人停车场堆放的白色粉末有关。芗城区环保局介入调查(详见本报昨日相关报道)。昨日,海都记者从芗城区环保局获悉,经过调查,该堆放场违反规定,目前环保局已下发取缔通知书,禁止在此处堆放固体废物。而蒋亚万将把死鱼送检,若确定鱼死亡与废渣有关,将进一步索赔。

  芗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龚大队长称,前日下午4时许,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确定这些废渣为石灰,并非危险固体废物。不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固体废物的堆放,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而业主擅自将停车场改为固体废物堆放场,不符合规定。

  而蒋亚万称,为防止损失扩大,他将先把隔壁鱼塘的大鱼转移。(海都记者 苏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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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峡导报报道,芗城区浦南镇浯沧村蒋先生的鱼塘,一夜间鱼苗出现大面积死亡的现象。昨日上午,芗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再次赶往现场调查。监察大队的龚队长告诉导报记者,该堆场原本是停车场,临时改成工业固体废料堆放场,已经违反相关法规,现已责令该堆场立即关停,而堆场内的废料也要尽快清理。

  据龚队长介绍,经过调查,蒋先生的堆场原来是个停车场,并没有取得堆放工业废料的相关手续,“虽然国家法律鼓励工业固体废料回收利用,但必须要取得相关资质和手续,而这个堆场并没有做防渗漏等措施,也没有相关手续,因此给予取缔”。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至于蒋先生鱼塘的损失,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如果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能证明鱼的死亡与堆场废料有直接关系,那么就可以直接找堆场主人和材料的所有权人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环保部门的证明,那么需要鱼塘主人通过鉴定,证明鱼的死亡与堆场的废料有关,才能主张赔偿。(记者 王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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