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长泰县纪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该县人社局局长叶某勇等8名干部因公款报销景区门票被批评。
2013年9月,长泰县人社局局长叶某勇,县劳动就业中心主任刘某勇,政府办副主任戴某敏,政府办科员林某斌,武安镇镇长陈某东,时任古农农场场长林某彬,林墩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梁某,兴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某忠等8人赴河南省开封、洛宁等县洽商劳务合作工作后,进入景区嵩山少林寺,以公款报销门票及其它费用22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据悉,具体安排及处理报销费用的责任人县劳动就业中心主任刘某勇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其他7人被全县通报批评。(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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