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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天宝洪坑村104字“禁牌” 传承297年成族规

2015-05-27 09:18 来源:闽南网 0
它是漳州芗城天宝洪坑村的乡规民约,老妪脱口能诵

  闽南网5月27日讯 目不识丁不稀罕,但一位目不识丁的乡下老妪,却能脱口背出一长串“禁条”,那就不多见了。这其中的缘由,恐怕得从一块示禁碑说起。

总有一些秘事扑朔迷离

总有一些秘事扑朔迷离

总有一些史实鲜为人知

  这块示禁碑很特别,它不是立在明显的位置,而是镶嵌在芗城区天宝镇洪坑村一古厝的外壁上。它只有80厘米高、约40厘米宽,碑额上镌刻“鸿湖社会禁牌”六个金色大字,并书“康熙五十七年戊戌仲春吉旦公立石”,距今297年。

  村民说,这块示禁碑曾掩盖在泥土之下,“消失”过很长一段时间,去年因古厝重修才重见天日,但他们却代代恪守着碑上的禁约。近日,洪坑村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示范点,工作人员在调研中意外发现这块示禁碑。

  这块不起眼的示禁碑,为何能打破时空限制,至今仍约束着现代的村民?让我们一同到洪坑村探个究竟。

村民向海都记者解读示禁碑

村民向海都记者解读示禁碑

  寻碑:村民熟知 老妪能诵

  红砖、阁楼、石板、青苔,这就是入选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洪坑村。

  村里一位60多岁的戴阿婆,听闻海都记者慕名探访示禁碑,立刻脱口读道:“不能在房子正门前的公共空地上搭棚、建厕所、种果树;不能在湖泊旁边凿井、造园林和房子……”阿婆说,这就是那块示禁碑上的禁约。问阿婆是否识字,她开怀大笑说,大字不识一个,但从小听长辈一遍一遍地讲,便“长”在脑子里了。

“庵后间”古厝

“庵后间”古厝

  有的村民说,这块示禁碑碑文的大意人人皆知,从前没人敢不遵守禁约,违约的人都受到了惩罚。

  观碑:墙中嵌碑 104字禁约

  示禁碑镶在村里一座叫“庵后间”的古厝外壁上。通观碑文,字迹清晰,内容详细,是一座保存完好的清康熙禁碑。

  碑文共计104字,碑文是:“公立禁约各宜恪遵,如或故违小则会行罚,大则呈官究治,所有约条开列于后,族人不许犯尊欺弱、窃取物件;前埕不许架棚、作厕、栽植果木;湖墘不许开井、筑园、起盖小屋;湖内不许私渔放鸭、混取泥土;康熙五十七年戊戌仲春吉旦公立石。”

  村民解读说,原来村中圆应楼前的湖泊碧波荡漾,大小鱼儿畅游其中,曾有村民见鱼儿肥美,私自捕捞解馋,被村里人发现后,处以罚款得不偿失,并被要求在宗祠内叩拜祖先反省,承诺不再犯。

  碑上提到的不许犯尊欺弱、窃取物件及房前公共空地不许架棚作厕、起盖小屋等禁约,即使放在现在,和当今法律法规也不谋而合。

  探碑:掩于泥土 幸免被盗

  示禁碑为何会镶嵌在墙体之中?洪坑村老年协会会长戴开明说,新中国成立前,示禁碑所在的古厝,曾是村长办公所在,那时禁碑便嵌在墙壁上了,原因无从考究。

  上个世纪50年代,古厝成为村生产小组每晚会议的地址,“那时乡人哪懂文物保护,泥土沾满了示禁碑,都看不清字迹”,“示禁碑”就此掩盖在泥土之下,“消失”了一段岁月。不过,在过去文物盗窃猖獗的年代,这块示禁碑因此躲过一劫。上个世纪70年代,古厝修葺,它又得以重现天日。

  去年,古厝因年久失修,村里自发组织修葺,示禁碑被村民挖出重新清洗,并绘上金粉,重新嵌入墙里,希望继续发挥警示的作用。

  解碑:禁约成族规 代代传承恪守

  一块示禁碑,为何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村民近300年?

  漳州市政协海峡文史资料馆馆长江焕明说,示禁碑镌刻的内容都是禁条或禁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官方出的禁告,考虑纸难以长期保存,便刻禁条在石牌上,以作长期警示。另一类是民间的禁示,不像官方强势,加入民主的成分,有约制的特点,又称禁约。它是村民的族人、有威望的家长商议后共同约定下来,要求村民共同遵守;其中还有一类禁示以族规形式存在,要求同族人共同遵守,隐含祖辈的信仰。

  “鸿湖社会禁牌”属乡规民约,对象是洪坑村村民,又因该村同戴氏宗亲,该禁碑成了族规,因此可以传承至今。江焕明介绍,以前乡村乡民识字不多,王法不足以维护社会安定,禁示以血缘为纽带,或以乡规民约自制,是对王法的补充。为了方便百姓查看,古来示禁碑多出现在宗祠、庙里、胡同内等人口聚集的地方。

  漳州不乏示禁碑的踪迹,芗城区溪园村林氏宗祠(村规)、浦南镇鳌浦村的陈元光墓(族规)、平和县九峰镇上闱(族规)等古村落,都有各类示禁碑。

  芗城区鳌浦村有一块400年前铭刻的政府民生工程苏坑堤纪事禁碑,“皇明:蒙龙溪县呈准修筑苏坑堤,自本年正月兴工至十一月……堤工既已落成,当刊石纪事,毋致湮没……不许附途人等开掘崩坏,违者呈究。万历岁乙卯(注:四十三年,即公元1615年)仲冬吉,乡众仝立”。虽然如今已寻觅不到当年的苏坑堤,碑文也不清晰,但仍可窥见当时广大人民群众辛勤劳动,自发刻石众志成城护堤的决心。

  芗城区溪园村林氏宗祠,有以“族规”形式保存的禁碑,立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此禁碑不许族人在宗祠处或种植地瓜等农作物,或石柱上栓牛羊,或公共空地围墙造地等,和洪坑村碑文大意有异曲同工之妙。(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海都记者 白志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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