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企建造或购买远洋渔船 可获补助每艘100万
2015-04-29 06:33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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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远洋渔船 每艘补助100万
今后,总部设在漳州或在漳州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远洋渔船的,可获财政补助每艘100万元。昨日,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至2018年,漳州全市发展远洋渔船50艘,年产量10万吨,产值10亿元。
意见指出,漳州将建设发展大洋性渔业,其中,以东山县海之星(福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和龙海市南太武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引导扶持,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实力,至2018年争取完成投资额7亿元以上,建造30艘大洋性远洋渔船,基本建成漳州市北、中、西太平洋远洋渔业船队。
另外,巩固发展过洋性渔业,以东山县远德胜渔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转变合作模式,强化经营管理,鼓励扶持企业与入渔国建立互惠互利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过洋性渔业转型升级。至2018年,争取完成投资额3亿元以上,建成20艘过洋性远洋渔船,并与我国周边国家合作开展一批过洋性渔业项目。
凡总部设在漳州或在漳州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具有捕捞配额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1000 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以上)、大型鱿鱼钓船(1000总吨以上)等远洋渔船的,在省里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给予每艘船补助100万元。对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由省、县级财政给予渔船造价5%的经费补助。(记者 沈华铃 张伟华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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