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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出生的残疾儿童可获康复补助12000元/年

2015-04-28 07:00 来源:海峡导报 0

  残疾儿童可获康复补助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补助标准为12000元/年

  ▲残障儿童在父母陪伴下,在漳州市水上运动中心游泳,体验课外生活(资料图)

  近日,漳州市残联发布2015年漳州市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漳州市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可获康复补助,标准为12000元/年。

  根据方案,救助对象为漳州本市户籍,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书,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同时必须在全省各设区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中康复。

  救助金的标准为12000元/年,使用范围仅用于康复机构提供给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及食宿费、交通费等非康复训练费用。

  据悉,按照以往的政策,在漳州本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对象,是由相关康复机构帮助申领补助款,而今年的新政策是由康复一个月以上儿童家长向机构提出申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交至市残联康复科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给予申请。上交材料申请时间为9月份前的每个月25日至30日。

  对于在省内异地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对象,往年可以在康复机构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申领补助款;今年则有所不同:这类对象的家长应在6月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填写相关材料,并在12月份之前凭相关材料、受助卡、正式发票等,到户籍所在地残联进行申领补助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据悉,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方仁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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