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04-25 09:0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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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4月25日讯 漳州市纪委监察局昨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漳州市纪委重申,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做到“六个严禁”,其中包括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提货券(含电子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芗城区天宝供销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庄艺冰,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间,多次私驾公车接送孩子上学,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到超市购物、走亲访友。芗城区纪委给予庄艺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安县工商局职工林华东,2015年1月30日,私驾该局闽E80315执法车前往华丰镇政府办私事。华安县工商局给予林华东行政记过处分。
龙海市国土资源局隆教乡国土所副所长许建龙,2013年5月期间,以增进感情、方便工作为由,邀请其所驻点隆教乡流会村两委干部到龙海市区某大酒店吃饭及娱乐消费,违规公款报销。其间,他还涉嫌玩忽职守。龙海市纪委给予许建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云霄县莆美镇山美小学校长陈添俊,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利用山美村委会拨给山美小学教学教育经费未进入对公账户之便,分三次购买“芙蓉王”香烟13条供个人消费。云霄县监察局给予陈添俊行政警告处分。(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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