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每年投百万元改造菜市场 “八条”促商贸流通业
2015-04-22 07:41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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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调节副食品价格
漳州市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200万元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标准化提升,支持基地创品牌拓市场,开展产销对接、农超对接,支持基地灾后重建等项目,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另外,漳州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标准化改造,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支持社区便利店建设。对列入省重点扶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的,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奖励新增商贸企业
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
三年内退出的,追回奖励资金。对新增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法人零售企业、法人住宿企业、法人餐饮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限额以上法人批发企业、法人零售企业、法人住宿企业、法人餐饮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达标当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不过,上述三种扶持奖励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只享受就高一种的扶持政策。(导报记者 沈华铃 张伟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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