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江滨花园业主质疑0.26元/吨水损费是怎么收的?
0.26元/吨水损费是怎么收的?
漳州市区江滨花园业主质疑乱收费;漳州市物管站:物业需公开明细
物业通知水费上调,每吨2.96元
闽南网4月3日讯 漳州市区阶梯水价刚实施不久,江滨花园的业主朱先生就发现不对劲了。他家每月用水20多吨,物业却按2.96元/吨收取,超过2.4元/吨的阶梯水价。对此,物业解释,因为没有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水价,他们按总表用户2.7元/吨收取,每吨加收0.26元水损费。
对此,漳州市物管站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如有异议,物业需公示水损如何计算,实际水损量等,让业主监督。
业主:物业上调水费 高于阶梯水费
江滨花园小区泰园业主朱先生说,上个月,物业通知水费上调,每吨2.96元。但按照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20吨及以下为1.6元/吨,21吨及以上至30吨为2.4元/吨,31吨及以上为4.8元/吨。“我们家月平均用水20多吨,物业收费高过规定。”
他质疑物业私自定价。一些住户也糊涂了,“水费说涨就涨,以前2元不到,现在快3元。”
物业:不属阶梯收费 但加收水损费
漳州市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水费缴交事宜的王女士解释,小区内有些片区属于早期安置房,非一户一表用户,不能执行阶梯水价,属于居民合用总表用户,按规定是2.7元/吨,季节性加价(每年6~10月)3.02元/吨。这一说法得到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康经理的证实。
王女士称,由物业代收代缴的水费,每吨加收0.26元水损费,这是由各户分表之和同总表差额分摊到各户的。这0.26元/吨是早期物业自行测定核算的,“一直都是这么收的,已经很多年了,住户们都没有意见”。
漳州市物管站:物业有义务公开水损明细
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康经理介绍,除了明码标价外,水司没有收其他费用,没有水损费,他们也没有相关规定。
漳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目前没有水损费的定价规范,尚不用向物价局报备。不同小区实际水损不同,统一定价不现实。
漳州市物管站工作人员小陈说,在一些老旧小区,由物业代收代缴的水费没有规定要求报备,物价局也没有要求,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去分摊。如果业主对物业收取的水损或水费有争议,可以要求物业公示,譬如公开明细:水损部分来自哪里,怎么计算,实际水损量多少。“要有个明细账,给业主进行监督”。如果物业涉嫌乱收费,业主可向房管局投诉。造成水损的原因,主要还是有些老旧社区水管破裂或渗漏至地下造成的。水损是怎么产生的,物业公司有义务给业主一个确切说法。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平介绍,水损费并非法律概念,没有相应的收取规定。根据产生水损的实际情况,应由小区业主共同负担。收取标准不得任意制订,物业公司在业主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公布水损差额,按照实际差损乘以物价局批准的水费单价,之后再分摊,由业主承担。(海都见习记者 吴芳 海都记者 戴江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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