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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

2015-03-16 09:09 来源:闽南日报 0

  根据市政府办日前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化工、涉重金属企业。对环境违法问题屡查屡犯、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将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开展环境保护全面排查

  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通知明确,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环保措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未批先投产或未验收先投产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

  我市还要求,环保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快建立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把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金融机构要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绿色融资”。同时,要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制度。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附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要予以追责。(记者 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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