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施行新的环评分级审批制度 下放环评审批权
2015-03-16 07:18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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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漳州将施行新的环评分级审批制度,下放和委托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审批权将更多,范围也更广了。
日前,新的《漳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透露上述消息。
根据新的《意见》,漳州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大大减少,仅保留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以上影响,应当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能源、冶金、机械、石化医药、轻工、城建、社会事业及金融、核技术及电磁辐射;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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