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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开“毒店”雇人运送毒品 漳州男子被判八年

2015-03-13 10:36 来源:厦门日报 0

  在家中开“毒店”出售海洛因等毒品,还雇吸毒人员送货。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曾因吸毒两次被强制戒毒,但一直没戒成。为了筹措毒资,他竟在家中开“毒店”。2013年2月25日,杨某让吸毒人员沈某运送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收回毒资后杨某便“奖励”送毒人员吸两口海洛因。一个月后,杨某让吸毒者游某运送毒品。游某在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之后民警顺藤摸瓜,在杨某的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15.1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5.4克。

  从送毒人员身上和杨某住处查获的毒品,均被法院认定为杨某准备出售的毒品,计入全案的犯罪数额而予以量刑。(漳州站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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