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漳州 > 漳州新闻 > 正文

漳州市区两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芗城公安拘留

2015-03-03 09:51 来源:漳州新闻网 0

  过年过节图个热闹,但如果不顾市区禁炮令,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2月28日,漳州市区两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芗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28日下午,游某下班欲回芗城区市后村家中,因当晚家中要拜天公,为搞气氛,他花了100元购买了两盒各25发装的烟花准备燃放。虽知道家中范围属于市区禁炮区域,但游某还是心存侥幸。当晚,家中拜完天公后,游某就到四楼阳台处燃放烟花,被巡查的民警发现,第二盒烟花刚点燃,民警就找上了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游某被芗城警方行政拘留。当晚,芗城区另一男子郑某也因在禁炮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大众热线”提醒:自2011年起,漳州市政府发出通告,芗城区禁炮范围扩大,具体范围为:东起九龙大道、西至北环城路上坂路口、南起九龙江西溪南岸、北至北环城路,扩大金峰经济开发区北斗工业园(东起北斗工业园仙景路、西至九龙江西溪南岸、南起北环城路、北至北斗工业园金星路)。春节期间,民俗活动增多,希望广大市民严守禁炮令,莫因违反禁令扫了过年的兴。(郑乐和)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台湾“狮头旺”落户福建漳州古城 各式狮头云集
下一条:漳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全国文明建设表彰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