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02-28 08:37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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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全市存量纳税人(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成立)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收购专用)暂不纳入外,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均纳入本次升级版推行范围。航天信息和百旺金赋两家服务商负责纳税人端的专用设备销售安装、应用操作培训和日常技术服务等工作,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家服务商。具体升级时间、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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