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一人温暖一家稳定一方
援助一人 温暖一家 稳定一方
近年来,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平台建设,拓宽为民服务渠道,为让更多的老、弱、病、残、孕等困难群体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将原先的低保群体拓展到低收入群体,把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坑农害农等案件也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了“援助一人、温暖一家、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
“多亏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让我能安心躺在医院养病,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林某琴说。
原来,今年1月林某琴因入住某宾馆时,不慎被大片玻璃砸断了后脚跟,在自己先垫付1万多元医药费后,已身无分文,往后的治疗还需要一大笔费用,托人找宾馆理论,宾馆负责人却置之不理。作为一名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又自己带一孩子,父母亲已年迈,家庭经济确实很困难,面对这种情况,林某琴感到很无助。
“当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其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同时考虑到其在医院无法动弹这一特殊情况,我们主动带上律师到林某琴的病房里,帮助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指派等系列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协商办理当中,不久将会有个满意的结果。”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杨海山主任介绍说。
该中心还积极开展来访、来电、来信及网上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提供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特别是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帮助。
2014年3月的一天,家住芗城区漳塘社区的张某云打电话到法援中心,称其经常遭受丈夫陈某某虐待和殴打,现被殴打致眼睛视网膜脱落致盲,下身瘫痪,询问能否通过法律手段与陈某某离婚以结束婚姻噩梦。了解详情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张某云办理一切法援手续,并委托方圆人律师事务所郑律师为其提供一切法律援助。
经调查了解后,郑律师认为其人身权益已遭到严重损害,应该追究其丈夫刑事责任,决定先追究其丈夫刑事责任后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经济损失。陈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郑律师代理张某云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结束了其婚姻噩梦。后因陈某某拒不执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义务,法援中心又指派郑律师代理张某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原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执行到张某云名下,让其生活有了保障。
不畏艰难,依法追索职业病赔偿。去年6月,一位气喘吁吁的中年男子张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但公司未尽义务,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帮助。经了解,张某系南靖县农民,数年前在某钢铁公司当炉衬工,2012年5月发现呼吸异常,疑似尘肺病。公司在没有为张某做职业病检查和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经劳动仲裁主持调解,一次性支付12万元给张某,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张某以后不得再就本案提起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仲裁和诉讼)。
离开公司回乡后,张某病情逐渐加重,对一个病情如此严重又没有任何社保的农民工来说,其困境可想而知。他认为公司原来的赔偿偏低,不能补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因此到法援中心咨询能否再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其合法权益。
法援中心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人社部最新政策,了解到对患有职业病但没有做职业病体检和工伤认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职业病认定和工伤认定及提起工伤赔偿仲裁。
了解详情后,法援中心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让张某到职业病鉴定所进行职业病鉴定,认定为职业病矽肺三期。漳州市人社局做出该职业病系工伤的认定,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张某职业病为伤残等级一级。证据材料补齐后,法援中心代理张某再次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庭多次调解,某钢铁公司与张某最终达成协议,钢铁公司赔偿张某多项损失30万元,扣除前次已支付12万元,本次再支付18万元,并当场支付完毕。
去年来,该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6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57人次,挽回受害人各种经济损失近600万元。(林佳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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