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下发通知 严禁不经调查将任何人纳入低保
漳州下发通知,严禁不经调查将任何人纳入低保
居委会干部近亲享低保需备案
丘天 漫画
闽南网2月10日讯 今后,没有经过调查和规定程序,不能直接将不符合条件的计生户、拆迁户、下岗职工等纳入低保,而此前存在的一些“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也将清理。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漳州日前下发《关于严禁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将全面规范低保工作。
低保如何严格调查审批?
根据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2名以上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履行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审核公示等评议程序。对家庭困难但因特殊原因票决不上的对象要重新复核,启动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受理申请后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报送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要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的低保对象应全部入户调查,全部通过民主评议程序,结合定期复审,跟踪其家庭变化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禁不经调查和规定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纳入低保后如何监管?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对城乡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定期与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杜绝死亡人员“吃低保”现象。
各地要严格执行按户施保(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严格执行分类施保,对批准获得低保的家庭,应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或档次,按月发给低保金,符合增发条件的对象应核定保障金给予增发。低保金应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各地不得出台直接将计生户、拆迁户、老上访户、重病患者、下岗职工等纳入低保范围的“土政策”,要自行组织对低保对象摸底排查,属于不经规定程序直接纳入低保范围的,马上清理;已实行的“土政策”立即停止执行;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漳州市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经规定程序直接将特定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海都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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