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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漳州全市法院受理案件60524件 办结53820件

2015-02-08 09:59 来源:闽南日报 0

  2月6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钟夏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的《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获悉,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60524件,办结53820件,办结率88.9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3%;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4844件,办结4408件,办结率91%。

  2014年——

  ●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8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审结民商事案件38109件,标的额57.92亿元,案件调解撤诉率73.79%,连续8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推广芗城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经验,审结“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案件7873件,平均审限7天,服判息诉率100%。

  ●实施信用惩戒,向“老赖”开刀

  在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等公布1243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移送追究涉执行犯罪案件41件51人。开展涉金融、涉民生专项执行,执结涉金融案件339件9529万元、涉民生案件691件3171万元。

  ●严厉打击妨碍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妨碍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修订完善服务中小企业、保障台资发展、规范财产保全等文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省运会的实施意见,化解涉项目建设案件526件,主动跟进项目发展步伐。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指导龙海法院在国内司法实践中率先采用“放鱼治污”方式修复受损水域,并于12月17日,审结我省首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

  ●成功办结全省首例两岸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

  成功办结全省首例、全国第二例两岸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妥善调解14起标的总额3亿多元的涉台重大项目案件,帮助台企化解近5亿元的信用证风险。

  ●黄志丽被评为“八闽楷模”

  去年12月底,省委作出“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省委宣传部确定黄志丽同志为我省最高规格重大先进典型“八闽楷模”;黄志丽先进事迹报告会先后在全市、全省巡回举行36场。

  2015年——

  全市法院的工作目标是: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向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全国模范检察官刘龙清学习活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法治漳州、富美漳州建设,为加快推进漳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履行审判职责维护大局稳定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及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等犯罪,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加强案件质量效率评估、研判、通报,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权益

  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促进深化改革和项目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司法改革

  落实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司法责任制、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要总结推广人民法庭办案负责制试点成果,并向全市法庭铺开。

  ●推动比学赶超确保队伍纯洁

  进一步掀起“学谷公、见行动”“向黄志丽同志学习,做群众满意的法官”活动新高潮,推进司法品牌和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创建,培养造就更多黄志丽式的好法官、好干部。(记者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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