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将禁燃高污染燃料 芗城、龙文全境改用清洁能源
漳州市区将禁燃高污染燃料
漳州出台方案,年底前,芗城、龙文全境改用清洁能源
漳州市区将禁燃高污染燃料
漳州市整治空气污染又有新动作,前日,漳州市政府出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年底前,漳州芗城区、龙文区全境要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沥青机组等设施,现有设施应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禁燃区是指漳州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范围为芗城区、龙文区全境和各县(市、区)县城所在地建成区。
今年年底前,芗城区、龙文区全境须建成禁燃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沥青机组等设施。现有设施应当拆除,或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被处罚。
漳州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建成区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现有设施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而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要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为此,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高质量保障服务,满足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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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1.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2.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为5000 cal/Kg),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基准热值为10000 cal/Kg),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为4000 cal/Kg)。
3.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导报记者 沈华铃 张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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