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忠案:儿欲劝父出看守所 可惜连面都没见到
宾馆入住记录检方有核实吗?
2014年3月7日,饶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陈建忠的儿子陈天式通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证据——陈建忠于2013年2月28日入住海南省东方市某宾馆的《入住凭证》及《总台记录日报表》。
对此,吴委员说,他们当时也感到意外,为了核实这份证据,检察院的一位领导带队,和公安局的民警一起赶往海南,并辗转从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宾馆住宿登记记录中,查到了陈建忠用自己身份证登记住宿的信息。
吴委员说,由于新证据与原有证据发生冲突,不能得出陈建忠有制售假烟的绝对结论,“按照疑罪从无,证据发生变化,我们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
不过吴委员说,如果他们能早点提供这份证据的话,我们肯定会做出相应处理。陈天式证实,这份证据是2013年11月份拿到的。
庭审前为何没有指认本人?
饶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罗主任介绍,饶平警方之所以锁定陈建忠为嫌疑人,首先是因为两名同案人员不约而同地指认了同一张照片,即都在12张照片选项中随机选中了陈建忠。
罗主任介绍,为了确认,饶平警方还派人到云霄县调查,对陈建忠的身份进行进一步核实。“我们了解到他常年在外做生意。”罗主任说,2013年8月8日,饶平警方对陈建忠上网追捕。
而经饶平检察院证实,在2014年3月7日庭审之前,林海顶和王金文并没有对陈建忠本人进行再次辨认。原因是“条件不允许”,警方没有装有单透玻璃的辨认室。
饶平检察院还表示,证人在庭审现场做出完全不同的指认,他们之前从来没遇到过。
5次笔录为何只有一次录像?
罗主任还介绍,陈建忠到案后,供诉内容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的供诉相互印证,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我们依法、公正地进行了调查。”
据介绍,陈建忠于2013年8月30日被饶平警方从北京带回饶平,并在24小时内对他做了5次笔录。“第一次,陈建忠做了无罪供述,但从第二次笔录开始做了有罪供述。”罗主任说,总共做了5次笔录,警方在做最后一次笔录时,做了同步录音录像。
而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则认为,录音录像说明不了问题。在去年3月7日的庭审当中,林律师辩词的第一条,就认为警方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并认为陈建忠在受到刑讯逼供后才做了虚假笔录。林律师辩词中描述这份录像,“整个询问录制过程都是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自己在做记录,陈建忠一直说不清楚……”辩词中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条规定,未依法对询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对于当事人对警方刑讯逼供的质疑,饶平检察院回应称,曾对陈建忠身体进行验伤,也调查了办案人员及同步录音录像,未发现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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