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生态资源检察处授牌 这11类案件,归他们管
漳州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昨日授牌 这11类案件,归他们管
闽南网1月14日讯 昨日,漳州市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处,并正式授牌。生态资源检察处,在保持原来的保护林木、野生动植物林业检察职能外,也管涉及污染环境、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等11类涉及生态资源犯罪的案件,具体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2.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
3.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及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
5.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
6.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7.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
8.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9.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10.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负有生态、环境资源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1.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
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延辉介绍,漳州生态资源丰富,是国家园林城市,然而一些地方由于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还比较薄弱,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仍然较为严重,尤其是森林失火、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甚至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生态资源迫切需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115件195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13件17人,涉案总金额656.76万元。结合办案,向环境保护监管部门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23件。(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卢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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